6月20日,金華市發改委發布金華市發改委關于印發《金華市區光伏發展補貼實施辦法》的通知,該《通知》明確,對在金華市區投資興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投資方,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發電量給予補貼,補貼標準為0.10元/千瓦時,補貼時間為3年(自建成并網次月起,連續計算36個月),一年發放一次。